本网讯 为增强同学们的法制观念,了解中美在学生管理法律方面的异同,进一步提升师范生综合素养,6月6日,教师教育系(基础部)于图书馆学术报告厅组织开展了“Students Rights美国学生管理的法律问题”讲座,活动特邀美国查理卢梭教授担任主讲,该系部副主任陈小凤主持,牛志奎教授担任翻译。该系部2017级英语教育1班、2班,2017级语文教育班和2016级小学教育6班全体同学聆听了本次讲座。
讲座伊始,查理卢梭教授表示道:“讲座的目的并不是要大家学习美国,而是将彼此做比较,探寻什么是最好的教育。不同的文化有不同的价值,希望通过讲座,中国与美国能够相互学习。”随后,教授向在场的同学们抛出一个问题,“作为学生,你们知道自己拥有哪些权利吗?权利是什么?”思考片刻后,大部分同学表示没有认真思考过这个问题。教授表示,美国是个契约国家,公民的权利意识比较强。就拿体罚学生一事来说,美国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大部分的州是禁止体罚的,但也有部分地区是认可体罚学生的。在禁止体罚学生的区域,如果老师体罚学生,学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权利。和老师角色不同的是,所有的美国地区,父母都不可以体罚孩子。在美国,权利的维护还体现在程序的公正上,一般在学生入校前,学校会出示一份类似“学生手册”的文件,告知家长和学生彼此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需要家长签字确认。不签字视为不认可该学校的管理制度,家长可以选择不在此就读;如果签字,就意味着对彼此权利和义务的认同,这样也就达成了契约。在后期学生管理过程中,如果学生有违规现象,老师的做法必须要符合程序,这样即使学生选择维权起诉,也不至于会输。而且,学校在确定学生的违纪事实和处分前,必须明文告知家长事情的经过,然后召开第三方听证会,以事实做论证。这样学生更安全,老师也能更好地管理学校。讲座中,教授结合自身工作经验,以案说法,有理有据,详细讲述了法律的权衡与界定,学生的维权与老师的履责,以及契约的遵守和程序公正问题。
整场讲座,氛围轻松融洽,不时爆发阵阵掌声。查理卢梭教授的讲述活泼生动,具有很强的条理性和说服力,在场同学踊跃发言、积极讨论,敢于提问,阐发自己的观点,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通过讲座,同学们不仅拓宽了知识面,对后期的发展和如何做一名好老师也引发了诸多思考。
据悉,查理卢梭教授,是美国代顿大学(University of Dayton)教育学院教授,担任博士生项目主管,并为代顿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法学博士,教育学博士。教授曾在1988至1989年担任美国教育法协会主席,并荣获该协会2002年度莫纪西(成就)奖,他在同行评议杂志上独著及合著260多篇文章;独著、合著、编辑了58本书以及975本出版物;主编《教育法学百科词典》。教育法学和特殊教育政策领域世界知名学者。自2010年以来定期到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讲学。国家留学基金项目牛志奎教师访学期间的指导教授。(图文/系学生会宣传部卢子琦 审核/陈小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