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育系:开展教育法规讲座

来源:办公室发布时间:2018-03-22浏览次数:76

本网讯  为进一步普及教育法律法规,提高在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切实提升师范生教师职业素养,3月21日,教师教育系(基础部)于校图书馆学术报告厅开展了“教育法律”系列讲座二。讲座由日本兵库教育大学教育学博士、教育部小学校长培训中心特聘教师牛志奎教授担任主讲,该系部主任秦东方主持。

本次讲座作为“教育法律”系列讲座之一,采用的依然是“以案说法”,案例是“湖南株洲教师解聘案和教师的权利与义务”。讲座伊始,牛志奎以2001年《中国青年报》刊发的《某重点中学一语文老师认为学习是为了挣大钱娶美女》的报道为索引展开讨论。首先,牛志奎对案列内容进行了陈述。报道中的主人公是来自株洲二中的语文老师尹健庭,此篇报道在当时引发了广泛关注和争论。事后,尹健庭认为媒体是将自己一篇荣获株洲市语文教研论文评选二等奖的论文在进行“断章取义”,并不承认自己说过和报道中一样的话语。2001年5月11日,株洲市教育部门取消了尹健庭论文所获奖项,同年8月31日,株洲市教育局对尹健庭实行解聘,且勒令株洲市所有学校不得聘其做教师。对此,事件主人公尹健庭认为该处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有关规定,且教育局的行为已超出了其权限。2002年1月,尹健庭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株洲市教育局,要求其撤销“限聘”的处理意见。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尹健庭的上诉有效。针对案件事实,牛志奎向在场同学提出疑问:“假如你是尹健庭,遇到了这种判决不妥的事件,你会怎么办”?现场同学毫不含糊,来自该系部2017级语文教育(1)班的张晓梅同学踊跃发言,她表示:如果是自己受到了此种不公平对待,会坚决选择走法律程序保护自己。同样来自该班级的杨玉川同学,虽然认为尹健庭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是正确可取的,但对于尹健庭的言论,他认为:“不适合出现在学校的课堂上,这种行为会给孩子们的价值观带来不好的影响”。

讲座最后,牛志奎为同学们详细介绍了有关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建议同学们遇到不公平事件时要勇于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此次讲座,以真实事件为例,为同学们上了很好的一课。(文图/系学生会新闻部赵紫薇 审核/陈小凤)

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湖西中路85号

邮编:243041

校办电话:0555-8215000

招生热线:0555-8215015